兰招娣带着孩子住在教室里有多难她根本就不管,后来青青发高烧差点出事。
老七找回来过,当时别人都忙着上班呢,她只见到兰奶奶,兰奶奶不认,说没扔过孩子,她找错了。
后来老七肯定过得不好,不到三十岁就跳河了,田巧凤一直打听着老七呢,听到信后,哭了一场,家里人才知道。
你说这老太太多气人吧!就算一天也没养过,那也是有血缘关系的亲孙女,找回来了又没哭没闹,你起码问问她是不是有什么难处吧。
兰静秋看书的时候就气得牙痒痒,穿进来了,自然要把想说得话都说出来才解气!
她还打算撺掇着田巧凤把老七认回来,不是为让人家养老,起码有这么几个姐妹,有什么难处了帮一把,不至于年纪轻轻就跳河啊。
兰静秋一边往派出所走,一边琢磨着家里这一滩子事,她以前不信玄学,但现在她穿进了一本书里。既然成了这家六妹,那就得替人家圆了因果,总不能脱离家庭谁也不理吧。
快到派出所时,她看见两个七八岁的小孩用背心托着一块肉正往家跑,小点的那孩子嘴里还嚷嚷着:“吃炖肘子喽!捡来的炖肘子!”
捡来的?这年月肉票特别少,肉价也贵,好多人家都吃不起肉,能捡这么一大块,运气真不错。
兰静秋怕是病死的猪肉,再把孩子吃坏了,就停下来看了两眼,然后她吓了一跳,急忙叫住那两孩子:“站住,都跟我去趟派出所!”?
第3章 麻爪了
那两个小孩看见兰静秋这身衣服,把肉抱紧了,转身就想跑。
他们倒不是怕警察,主要是刚在学校学会唱‘一分钱’:‘我在马路边,捡到一分钱,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!’
捡到一分钱都得交给警察叔叔,这么大一块肉怎么能私吞呢,肯定也得交给警察叔叔吧,虽然喊住他们的是警察阿姨,但都是警察,喊他们肯定是想把肉拿走,小孩子嘴馋起来,哪还管什么拾金不昧的优良品德,先抱回家吃进肚里再说吧。
兰静秋看出那块肉不是猪肉了,怎么可能让他们跑了,她一米七的个子,两条长腿一迈,几步就追上了那两孩子:“这肉有问题,不能吃,走,跟我去趟派出所,我给你们买糖吃。”
抱着肉的孩子被她抓住后脖领子,想着肉吃不上了,没准还会被当贼,他立马哭了起来:“我捡的,这是我捡的!”
兰静秋搞不懂这些孩子的脑回路,她说得够清楚了啊,这肉有问题不能吃,跟她回去有糖吃,哭什么啊!
“别哭了,等我跟你们老师说,让老师奖励你们小红花行不行?”
小点的那个一听见告诉老师,立马溜了,兰静秋只想知道他们从哪儿捡的,溜就溜了吧,这个大点的带回去就行。
兰静秋推着那孩子往派出所走,看他那样儿,还怕怕的,就安慰道:“放心,不是要抓你,就是这肉有问题,得查清楚你从哪儿捡的,街上捡的东西不能随便吃,万一有毒怎么办?”
“没毒!我看见狗啃另一块了,狗没死!”小男孩还是把肉抱得紧紧的,真捡到一分钱他会交给警察叔叔,可他家过年才能吃口肉,这么大一块肘子,他可舍不得交上去。
兰静秋十分无奈,她总不能说她怀疑这是煮熟的人肉吧,再把这孩子给吓个好歹。
她耐着性子说:“这肉真有问题,阿姨不骗你,你在哪儿捡的?”
“就在河边的垃圾堆里。”
河边?是被水冲上来的,还是附近的人扔过去的?
到了派出所,兰静秋跟那孩子说:“一会儿有人问你什么你就照实说,别害怕,不是想吃肉嘛,等完事姐姐给你买个鸡腿吃。”
“不是阿姨嘛?”
兰静秋撇撇嘴,这孩子一点也不可爱,原主上学早,她今年才十九,刚才只是想安抚孩子才说了个阿姨。
不过爱叫什么叫什么吧,无所谓的事。
东城派出所,曹所长正跟唐中队长吐槽着:“我还以为同名同姓,结果看了下档案,真是兰家老六,这孩子我知道,上户口那会儿我还跟她爸吵了一架,那名字还是我帮着给起的,她爸差点给她起名换弟!”
唐队长也笑:“你一说换弟这名字,我就知道谁家了,我跟她家大姐是中学同学,兰招娣嘛!”
虽然普遍重男轻女,但城里比村里还算好点,没谁家像兰家这样几个女孩都叫这种招弟引弟的名字,她家确实挺出名的。
曹所长就叹气:“兰招娣我也知道,要是那丫头也还行,说话利索,一看就是个能干的,可这个兰家老六啊,简直是闷葫芦,她奶奶天天骂她,拨一下转一下,动不动就躲到犄角旮旯里躲着,懒得出奇,她怎么就跑去上警校了?”
唐队长说:“要不就分去户籍科,怎么说也是大学生,管户籍肯定没问题。”
“那边缺人吗?最缺人的地方是哪儿你能不知道?”
唐队长也叹了口气,就户籍科最不缺人,内勤办公室跟档案办公室也刚添了两个人,这两个不是警校毕业,身体素质也一般,只能坐办公室。
-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