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体
关灯
   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
    [穿越重生] 《天道为我拒绝灭世后[重生]》作者:知上浅【完结+番外】
    ◇◇◇本文正剧,文案在此◇◇◇
    夜怜本是平平无奇的仙门五师姐,心向正道却厄运缠身,被迫修成鬼王后被修真界诛灭。
    重生回到厄运开端,她脑海中多了个黑化剧本,上面记着她将会黑化的所有路线,只要完美避开就能修成正道之光。
    剧本上写:有通天恶鬼降世,致使她家破人亡。
    夜怜立刻将那恶鬼的老巢掀翻,揍得它魂飞魄散。
    剧本上又写:仙宗大师兄嫌她功夫低微,不让她拜师入门。
    夜怜当即提剑挑飞了最强的大师兄,被正道第一仙宗皓华抢入门下。
    这一世,夜怜心满意足,不仅成了乱世中万人敬仰的正道之光,还收了一个对她绝好的师弟。
    可等她在万丈光芒中回头,天道转世的师弟却魂飞魄散。她手捧着他的残魂,再寻不到故人。
    直到那个杀人如麻的大魔头伪装出现在她的身边,为她洗手作羹汤,为她扫平障碍,为她负尽天下人。
    夜怜恍然大悟,一把揭下大魔头的面具,果然看见了那张令她又爱又恨的脸。
    “说吧,师弟你还有几个分/身?”
    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    黎徊是无心无情的天道转世,凭一己之力拯救天下苍生的人间信仰。
    谁也不知道,他曾无数次想要毁掉这个乱世,遵循天道另造一个全新的世界。
    然而一个心向光明的少女出现,教会了他识字作画、人情冷暖,并为他献上所有的血泪。
    他终于醒悟,却看着少女每一世都黑化丧命而痛不欲生。
    这一世,他取下神眼,剐心换心,将自己的神魂分成无数碎片。
    为她修成无上神尊,为她堕成祸世魔头,他只愿她此生再无阴霾。
    【阅读指南】
    1.非修罗场文,男主灵魂分裂,前期是忠犬师弟,后期黑化。男女主1v1,结局是HE!
    2.乱世鬼怪背景,私设如山,不必深究。
    3.修仙等级设定:练气-筑基-金丹-元婴-化神-渡劫。鬼怪等级设定:灰-白-黄-黑-红-摄青鬼。
    4.作者第一篇文,古早带狗血。会频繁修改捉虫,大改会标注(修)
    内容标签: 灵异神怪?前世今生?仙侠修真?重生
    搜索关键字:主角:夜怜,黎徊 ┃ 配角: ┃ 其它:预收《在恋爱游戏黑化三个男主后》修罗场求戳~~
    一句话简介:多次轮回后,我与天道相互救赎
    立意:互相救赎奔赴未来
    第1章 一 前尘
    仙历两千十六年,中原极西之地,有座封魔谷。谷中火山终年不息,犹如一块天降的烙铁,在大地上熊熊燃烧。
    一道狼狈的人影被众多御剑飞行的修士穷追不舍,直至被逼入封魔谷的最深处。
    “咻——”夜怜猝不及防被身后袭来的剑光击中,猛然从半空跌落在地。
    她浑身浴血,靠着身旁陡立的山壁勉强站直了身体,冷眼看着那些对她赶尽杀绝的修士一个个举剑上前。
    “恶鬼!你害我掌门师兄魂飞魄散,今日便要你偿命!”人群中一位葛巾布袍的道长忽然冲出,祭起手里的仙剑直刺向她的胸口。
    剑风呼啸而至,夜怜一身鬼力都被仙术禁锢,几乎没有反抗之力。她吃力地偏了偏身,那飞来的剑锋堪堪避开要害,完全刺入肩膀。剑上的灵气沾上鬼气当即“嘭”地一声炸开,令她整条手臂血肉模糊,伤可见骨。
    夜怜微微蹙眉,当着所有人的面默不作声地将把柄仙剑拔出,“铿”地一声把狠狠撞击在山壁上,剑刃当场断成两截被她丢弃在地。
    “噗!”命剑被毁的道长倒吐一口鲜血,当场不省人事。
    修真界众人见之色变,不约而同地捂着自己的本命法宝后退一步。
    “怎么,这就怕了?”她启唇冷笑,对他们这副恃强凌弱的嘴脸早已司空见惯。
    “夜怜,你弑师夺宝,杀害百位仙家掌门,又驱使群鬼为祸人间,实在罪恶滔天,天理难容!”
    星罡派的天权长老立于众首,他看着夜怜的目光中精光闪烁,忽然话锋一转,“老朽念及旧情,只要你现在认罪伏法,归还皓华宗的避尘珠和神农谷的大罗金丹,还可留你一缕魂魄日后投胎。”
    “呵。”夜怜甩了甩手臂上流下的血,失声嗤笑,一双夺目的金眸横扫众人,“人不是我杀的,鬼也不是我放的,你们爱信不信。”
    一旁雪峰派的白眉仙人狠狠将一物扔到她的脚边,怒斥道,“恶鬼,你把自己的金刃莲故意留在各掌门的尸体上,行事如此乖张残暴,除了你还能有谁!速速归还宝物,以死谢罪!”
    她低头看着地上那朵金色莲花,麻木的情绪终于有了些许波动。在她还是修真界的翘楚时,这曾是她功成名就的法器,斩灭过成千上万的恶鬼,受多少人追捧。可时过境迁,如今这一切都成了陷害她的罪证。
    “说来说去,你们都是想要宝物罢了。”她深吸了口气,眼神中再无希望。
    围在这里的仙门百家,名门正派,江湖散修,哪一个与她不识?在拜仙大典上为她道贺的长辈,在修炼中受过她指点的后生,此时此刻,哪一个还愿信她?
    没有人。
    --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