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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“杜逍?”
    杜逍回过神,深吸一口气,先将吸尘器手柄挂了回去。他握紧门把,盯着门看了会儿后,带着满腔怒火,一把将门拉开。
    啊,高暮原来是长这样的。
    这是杜逍见到门外站着的人时,脑中的第一个反应。高暮头发沾满白灰,半边脸上两条明显的黑色指印,胡子拉碴,破衣烂衫,踩着一双左脚断了一条的人字拖,手上拎着个红蓝白格子经典色编织袋,整个就是一乞丐。而在杜逍的印象中,高暮应该是个有轻微洁癖强迫症的人,永远衣襟笔挺。他俩刚毕业同居的那段时间里,杜逍就没穿过皱衣服,连睡衣每天都板正得如同商场里挂着卖的。高暮那时还会随身带好几包湿纸巾,即使身上只沾到了一点点灰,也要浪费一张来擦掉。且因为他家挺有钱的,从小接受的是由里到外的精英教育,穿衣讲究得不像真人,夏天也必须是长裤长袖加盖住脚面的鞋子,连凉鞋都没买过一双,更别说穿着破拖鞋在外游荡了。
    所以,眼前这个人在这近四年里究竟是发生了什么,竟然轻易丢掉了二十多年养成的习惯。
    这事过于震惊,导致杜逍开门时准备骂人的气势消失得一干二净。
    “你……”
    你谁?
    这话杜逍没问出口,脸是高暮的脸没错,即使脏,即使邋遢,帅哥就是帅哥,身材也没走形,仍然是他盘子里的那颗菜。
    “你怎么……这个样子了?”
    杜逍憋了半天,憋出了这么个问题。高暮那一直越过杜逍头顶,在有限的视野范围内观察屋内情况的眼睛,闻言下移,与杜逍对视,干脆地答道:
    “家里出了点事,就变这样了。”
    要说杜逍信不信,他心里大概是三七分的比例,七分划给了不信。再怎么出事,依照高暮原先那家底来说,最多也只是从有钱人变成了打工人,不至于落魄到现在这副模样。他一脸狐疑地看着对方,稍稍将门关小了些,躲在后边道:
    “你怎么知道我住这儿的?”
    “还好你这些年一直没换公司,我找到了你前同事,听他说你买了这里的房子,就过来了。”
    “就过来了?你过来干什么,别是来借钱的吧?太不巧了,你如果真问了我前同事,也该知道我现在是什么情况,真没有能借给你的钱。”
    “你误会了,我是来送钱的。”
    “送钱?“这理由听着比借钱还离谱,杜逍连摇头带摆手,全身都在拒绝,”我不要,你回去吧。“
    高暮放下了手中的编织袋,侧过身上了几级台阶,消失在杜逍可见的范围内。杜逍还以为高暮这么好说话,真被自己说回去了,便跟着探出头去瞧,这一看,他不由得睁大了眼睛。
    好家伙,楼梯上还有两个编织袋!
    高暮将另两个分量不轻的编织袋拎下来,在杜逍家门口摆了一排,拍了拍手道:
    “我想问你租个单间。”
    “哈?”杜逍怀疑自己听力出问题了,他掏了掏耳朵,看看地上的编织袋,将门关得更小了,“不了吧,我家不出租单间。”
    “我现在这样子,哪里都租不到便宜的,即使月租一两千,租了后我也没钱交水电网费,实在是走投无路了。”
    杜逍心里骂人的话千千万,全靠意志与素质压下去了。他恨不得拿个大喇叭朝窗外大喊,让那些天天怀念过去,妄想着和前男友复合的同志们放下执念。前男友就是一种无法理解的奇葩生物,看,他眼前就有个活生生的例子。分手后完全消失近四年,期间一次联系都没有过,骨气硬得你以为他吃了绝情丹,而等他不惜深更半夜也要来找你时,就是人落魄了,终于想起你了,来占你便宜。
    杜逍冷哼一声,不作回答,准备关门,今天这便宜若真让高暮占了去,他就跟高暮姓!
    “等一下!”
    高暮一掌把住门,和杜逍角力。杜逍吃了二十多天的泡面,明显营养不良,心不甘情不愿地败下阵来,活生生让高暮挤进了半个身子,卡住了门缝。
    “你不走我就报警了。”
    “我真是来送钱的。“
    高暮身体被门夹着,不好活动,艰难地伸手去捞他的编织袋。他的动作被门挡住了,杜逍看不见,等他的手再次出现在门缝中,其中多了厚厚一叠红色的纸。
    “我先交你一年的房租,这里一共五万,是我现在能支配的最大限度金额了。我知道不够,不过等我工作一段时间,攒上一点钱,我再补给你。”
    五万确实是个小数目,但是——杜逍吞咽了一下——却够他还掉信用卡债,再交上三个月贷的。
    现在有两条路摆在杜逍面前:接受高暮的房租,但要忍受和他住一年;拒绝高暮的房租,去借网贷或者卖掉房子。他知道第一条路绝对不能选,可是生活与骨气有时无法共存,人一不小心就得为五万块折腰。
    杜逍扒着门纠结不已,指甲在门背上划了好久,终于,他咬牙切齿道:
    “如果你要住,我们之间就得约法三章,内容由我定,你不得拒绝。”
    杜逍把选择权又抛还给了高暮,这样更像是他看高暮可怜,有条件地收留他,而不是高暮给他钱,他便巴巴地开门迎客。如果高暮不同意,转身离开,那他就当今天没发生过这事,明天该干嘛干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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