而我,就在这个地方,趁着黑白无常不在的时候,寻找我的食物。
我是一个食魂,不人不鬼也无法形容我的存在,我从哪里来已经不记得了,我叫什么名字也不知道,只记得一百年前我从冰川里醒来,吃再多东西也不觉得饱,食之无味,我饿着肚子来到这个大陆,有一天夜晚,我途经一户农家,本想进去借宿,却看到一个飘忽的魂魄朝着我过来,几乎是本能,我在无意识的情况下张口呼吸,那个魂魄就被我吃到肚子里去了,瞬间,我长途跋涉的饥饿感没有了,不仅如此,我浑身都有了力气,身上的擦伤自愈了不说,皮肤变得白皙又有光滑,破烂的衣服变成了新衣,整个人好像得到了新生,原来我是吃魂魄的,接着我就听到了那户人家传来女人的哭声,这个魂魄还是新鲜的,能看到人的灵魂我已经习惯了,一开始别人都说我是疯子,装神弄鬼,后面我才知道,我能看到生人看不到的阴间。
不多一会儿,黑白无常从地下冒出,未免惹出麻烦,在他们没有注意到我的时候我就溜走了,就算他们没找到那个人的魂魄也不打紧,经常有不愿意离开人世的鬼魂逃走,虽然死后逃开了黑白无常的锁链,却还是逃不开鬼差的追捕,因此,现在的我尤其是刚刚吃饱,是不担心会被发现可疑的。
自那以后,我就不再吃世间的食物了,从外表看我与常人没什么区别,除了不会老不会死,我只要经常换地方活动就没人在意,毕竟,我只有一个人。
吃一个魂魄可以让我保持人间十年的精神状态,如果超过十年没有找到下一个,我就会迅速变老,失去所有的灵力,除非让我遇到自愿让我吃掉的魂魄或者没有意识的游魂,就像我第一次遇到的那种,我才会恢复,就是不知道不吃会不会死,死这个概念对我来说跟活着好像没有区别,因为我一直是一个人,独来独往,不与人交谈,没有人亲近我,我遇到过流氓、强盗、以为我是孤儿的老婆婆,还有想要和我成亲的男人,好坏我分的清,在人间游荡久了,自然也懂得多了些,我无法杀人,我尝试过自己杀人然后强行吃掉他的魂魄,可惜失败了,我只能跟着一些快要死的或者有意念自杀的人后面,等他的魂魄离体,就只有刚刚离体的时候我才可以强行吸收,因为那时是没有意识的,晚一步就不行了,魂魄有了意识,会逃走,一眨眼就不见了,他们好像知道我会吃了他们似的。
慢慢的,我发现自己有把离体的魂魄送回原身,使其活命的能力,那是一次意外的发现,可是那个人活过来不到一年就又暴毙了,不过我也很开心,因为我终于有了讨价还价的筹码,有一些魂魄肯跟我做交易,我帮他还魂,等他死了,就让我吃掉,虽然那样会永世不得超生,可是人还是比较在乎眼前的这一世,跟虚无缥缈的下一世比起来,弥补这一世的遗憾显得更加重要。
时间久了,地府好像察觉出了什么,抓不到的鬼魂越来越多,于是,我的机会变得少的可怜,在我跟踪黑白无常的结果之后,我发现了这个福地——望乡台,这里有数不清的魂魄,不肯投胎的也有的是,随随便便拉走一个,买卖就成了,因而,许多鬼魂都知道了我的存在,还有不顾一切来找我的,感觉自己都可以挂个招牌开店了,可是那是吹牛,被阎王发现了,我就惨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