然而,谁也没有想到,在他逝世数年之后,历史竟与他开了这样一个小小的玩笑。他的家乡韶山,一个平时看起来极不起眼的小人物,一旦掌握了一定的权力,便打着他老人家的旗号,利用广大人民群众对他老人家的崇敬,营私舞弊,中饱私囊,在短短的几个月时间里,受贿25.85万元人民币。性质恶劣,情节严重,有悖于中华民族的道德观念,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。
此人就是本文中的韶山太阳城副总经理兼第二经营部经理洪先洋。他从中共韶山市委宣传部一名普通干部登上副总经理宝座,担负起韶山纪念毛泽东诞辰百周年筹备活动的重任后,其打出的旗号是多么迷人,喊出的口号是多么响亮。
“为缅怀毛泽东同志的丰功伟绩,弘扬毛泽东思想,值此百周年之际,在他老人家的故乡,成立了韶山纪念毛泽东同志诞生百周年筹备工作委员会及集收藏、研究、开发、交流于一体,专营毛泽东等一代伟人的图、文、声、像的专业机构——韶山太阳城。
“受韶山纪念毛泽东诞生百周年筹备委员会的委托,经中国工商银行韶山市支行监制,由韶山太阳城首次面向国内外限额发行毛泽东同志诞生百周年18枚套仿币镀金纪念章2万套。
“这套纪念章具有设计新、意境深、制作精等鲜明特点。尤其是尊重历史和限额发行这两点,使这套纪念章的观赏和收藏价值倍增。”
就在制作、发行这2万套仿币镀金纪念章的过程中,洪先洋巧妙运用手中的权力,谁给他回扣,他就让谁加工制作,谁给他的回扣多,他就让谁多加工制作。因而那些个体生产厂家,围着他团团转,将回扣一而再,再而三的提高。反正羊毛出在羊身上。生产厂家也好,洪先洋也罢,得的好处越多,购买者、收藏者就上当越大,吃亏越大。一句话,少数人牟利,广大群众受损。而洪先洋这样的牟利者却披着一层美丽的外衣,一时难以识破。
幸亏我们的检察机关明镜高悬,使广大群众看清了其贪婪、丑恶的真面目。
修订后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明确规定,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,在经济往来中,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、手续费归个人所有,按受贿论处。洪先洋多次从个体生产厂家手中收取回扣,累计25.85万元人民币,情节严重,性质恶劣。且在罪行暴露后,不但不老实交代,反而采取种种手段,企图开脱罪责。法院根据检察院的起诉,依法审理,判处其无期徒刑,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也维护了伟人毛泽东在后人心目中的崇高威望。
国家越是开放,越不能放松对洪先洋这种人的警惕、惩处。这样,开放大业才大有希望。